如果是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办理的,也就是说,并不是你本人签字确认的,那题主不用担心,没什么责任。
信用卡“联系人”不是担保人,对信用卡申请人的债务也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认为自己被严重地恶意骚扰,也可以借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主要依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如果信用卡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信用卡时,担保人没有在相关担保条款上签字确认,担保合同就不会生效。商业银行信用卡“联系人”仅仅是为了方便联系信用卡申请人而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内容,并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因此如果发卡银行对除债务人及担保人之外的第三人进行不当催收的话,可结合骚扰程度、次数、言语内容等情节来综合界定银行的催收行为是否违法。如果有证据证明银行存在多次恶意拨打骚扰电话的行为,影响了他人正常生活,第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诉诸法律解决。
信用卡联系人的作用:在申请人失联的情况下,作为紧急联系人使用的:
1,信用卡联系人不为申请人申请的信用卡承担担保责任,只是联系通知关系。
2,如果信用卡联系人未与申请人产生关联透支行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3,银行平时很少联系信用卡联系人,一般是在信用卡持卡人出现信用卡欠款、信用逾期时才会通知持卡人填写的信用卡联系人,希望能通知持卡人归还欠款,避免持卡人信用不良、产生欠费滞纳金和利息等行为。申请办理信用卡时,除了个人的手机号码和固定电话号码外,还需要预留一个朋友手机号码和一个亲戚手机号码,目的是:当银行无法与持卡人联系上时,银行可以通过预留的亲友的手机号码来与持卡人取得联系。
所以没有什么需要你承担的责任,毕竟钱也不是你花的。只是银行为了万一与持卡人联系不上时,可以通过紧急联系人来取得联系。
一、信用卡申请条件主要有两点:
1. 年龄要求:18-60周岁;
2. 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二、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证件:
1、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还需另外提供: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居留事由必须为就业)或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就业证;
三、如果想申请额度比较大的信用卡,需提供良好经济实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