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审计署驻外特派员办事处科员职位怎么样?备注说需长期出差,其工作具体是怎样的?

2024-11-11 13:26:5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关键是看你要图个啥。
  首先得到方面吧,特派办是国家公务员,所以收入有保障,虽然收入不高,但一个人只要不买房过个生活还是足够的;工作性质稳定,这个仅仅是指不会有被辞退的风险,虽然日常工作压力很大,但就算个人业绩再差也不会被辞退的,顶多就是在单位不受重用,有任务时拉出去出差审计充个数罢了。至于其它部分,例如出差补贴,上面帖子也说了一天到手省点的话也就80左右,不省点的话就更少了,所以一年按200天算也就一万五六左右,并不算可观,因为公务员是没有年终奖的,第13月工资也就是基本工资,几百块钱而已(沿海好一点的企业年终奖都远超过特派办全年出差补助的,西部的特派办可能会觉得出差补贴还凑合);还有就是有些人会认为公务员隐性福利多,人际关系广,这个在有些部门可能确实存在,但是在特派办很难有,因为现在审计署对特派办业绩考核压力很大,出去就是查问题并且一定要查到问题,问题越大越好,所以就算被审计单位会打点审计人员往往也不敢收,更何况有明确的八不准纪律悬在头上。另外,现在特派办管辖范围意义不大,很多交叉审计,就算在管辖范围内审计也往往是在地市县跑,有的处室多年来就没有在特派办所在城市审计过一天项目,所以审计中尽管认识的人不少,但由于并不是经常固定审计(例如银监部门日常检查银行一般比较固定)以及审计时间较短,交情一般不算很深,至于有直接在特派办所在城市的关系网就更难了。
  其次付出方面吧,最直接的就是出差超多,一年200天的出差对现在特派办业务人员来说只能说是很平常的事情,稍微忙的部门250-300天出差都不是罕见的。所以说对家人感情付出的成本是相当大的(当然如果是喜好独身者,特派办这种付出倒是很符合这部分人胃口的);再就是要牺牲掉很多自己的生活,因为什么时候出去以及出去多长时间往往不到最后一刻都不能确定,所以什么平常晚上以及周末业余时间往往都是浮云了,以至于当地如果有人约你一个星期后的时间(更不要说更长了),你都无法确定到时是不是在当地的(除了过年大假和审计署八月集中休假之外);还有就是日常工作了,一线审计人员日常工作压力非常大的,18个特派办每月要总体业绩排名,18个特派办每个业务处每月要横向业绩排名,处长压力可想而知,因为大案要案不是想查就能查出来的,而且往往业绩越多就意味着出差越多。现在有些特派办又搞个个人业绩排名,每年把所有业务人员按当年业绩排名,多年排在后面的取消晋升资格,所以年轻干部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了。
  所以,考公务员如果是为了享图安逸生活,劝你别来特派办(其它有些部门的公务员还是比较安逸的),这里工作压力很大;如果很看重家庭生活和自身生活质量,劝你别来特派办,因为这里出差很多基本没有家庭和个人自身生活。
  但是,如果考公务员是为了发展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的事业,那你最好来特派办,因为党和国家人民特别需要这样的部门,尽管目前现在审计的力量还不算大,但作用将会越来越大的,因为受到的重视越来越多。并且如果对审计很有热情能查处很多问题,晋升还是很有可能的,毕竟特派办晋升更多是靠能力而不是关系;如果是为了锻炼自己能力以便以后有更好发展的,可以考虑特派办,因为正如上面帖子说到的,特派办是非常锻炼人的,特派办出去的适应能力还是比较强的。只是这个出路必须想好而且以后还能实现,因为特派办的晋升渠道非常狭窄,只有一味往上走,而直到升到处长都不会对你出差时间、工作强度以及直接收入有多少改观的。能改变的只能是自谋出路。所以特派办人员流动还是相当大的,而且有些人出去还是混得不错的。
  总之,已有好的工作也有家室的,个人建议真的没必要到特派办来。还有,特派办目前新招人员基本都是直接到业务处的,所以去后勤部门很难,一是后勤部门本来人数就少,二是为了照顾一些女性人员,三是后勤人员在忙时也要充当业务人员出差,四是有点关系的一旦进了后勤就很难再出来腾出位子。所以来特派办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自己是否适合,否则冒失跑过来丢掉以前好的工作后悔的是自己。最近两年新到特派办人中也不乏以前人民银行考过来实在受不了做了几个月就走掉的..,看具体讨论连接http://bbs.tianya.cn/post-188-556854-1.shtml

回答(2):

审计署有8个特派员办事处,属于事业编制的参照公务员管理性质,每个特派办负责一个到几个省、直辖市政府财政监督、驻在地中央企业、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监督。目前经常实行交叉审计,审计对象一般摊子较大,所以出差是常事、长时。每年有大半年上在外地工作,必须有所精神准备。

回答(3):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