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有奖学金吗

是怎么样奖励的啊??
2024-12-05 01: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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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苏 州 大 学 文 正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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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奖学金评比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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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奖学金评比条例(试行)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地成长,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 参评资格

1、正式录取的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本学年度必须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3、本学年度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4、无学校、学院各学生规章制度中已规定的不得参加评奖的违纪行为。

二、评定方法及程序

1、评定方法:在班主任的负责下,各班级成立奖学金评比小组,根据奖学金评比细则,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分,学习奖从高分到低分列出全班学生的名次,按照奖学金评比资格、评奖比例确定学习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社会工作奖和各类捐赠奖提出推荐名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确定全院社会工作奖和各类捐赠奖名单。

2、评定程序:

(1)3月中下旬,各班级按成绩进行奖学金评定工作。

(2)4月初,在班级里公示奖学金初评获得者名单。社会工作奖和文体单项奖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获奖者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在名单公示后的三天内,可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

(3)4月中下旬,完成评奖工作,报院务办公会议审核后报校学生处。

(4) 5月份,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颁发各类奖学金和证书。

三、 奖学金的类别、等级、比例和金额

类 别




学习奖
社会工作
学习进步奖
院长特别奖
各类捐赠奖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提高幅度
金额
名额
金额
名额


4000
2%
1000
1%
1000
0.7
根据情况确定
根据捐赠单位情况确定


2000
5%
500
2%
500
0.55


1000
10%
200
3%
200
0.4

四、 评比细则

(一)学习奖

1、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因公或考试冲突申请缓考经教务办同意者按缓考成绩算,其它情况均作零分计算。

2、总成绩以学本年度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计算,副修、非专业选修课不作为奖学金评定课程。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 专业选修课成绩按照所学课程人数10%、15%、20%、30%、10%、10%、5%比例分为A、B、C、D、E、F、G七档,相对成绩A=90 B=80 C=70 D=60 E=50 F=40 G=30;相对成绩在奖学金评比中换算使用,必修课成绩不变。

(2) 计算公式:

3、附加分:

(1)非英语专业四级英语成绩85分(优秀级)以上者加1分,六级考试通过者加1 分,六级成绩85分(优秀级)以上者加2分;

(2)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等级考试通过三级者加2 分;

等 级
名 次




其他
1
2
3
4
5
6
7

国家
25
23
21
20
25
24
23
22
21
20

省级
20
18
16
15
20
19
18
17
16
15

市级
15
13
11
10
15
14
13
12
11
10

校级
10
8
6
5
10
9
8
7
6
5

(3)参加院级以上(不含院级)各类活动并获奖,参评者自己提出申请,并递交一年所获奖项和清单,加分参照下表,团体(3人以上)加分减半,可以加分的院级活动,由学工办在评奖前公布,各项加分之和乘以10%,再加到附加分上。

注:1、发表学术、科研文章或科研比赛获奖者在同等级上再加5分;

2、发表学术、科研文章必须为前三作者,并递交录用刊物原件或用稿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二、三作者加分减半)

3、在省级以上的报纸发表的新闻、报道性文章每篇加1分,累计10分封顶。(毕业实习期间发表的新闻报道不计在内)

(5)其他未作说明的情况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商定。

4、倒扣分:

(1)受到通报批评或口头警告的每人每次扣2分;

(2)其他情况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商定。

(二)社会工作奖

1、社会工作奖获得者包括各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包括社团主要负责人)和学生活动积极分子。

2、社会工作奖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班级和各学生组织。

3、各班主任或学生组织指导教师,采用一定的民主形式,产生社会工作奖初评名单,经学生奖惩委员会讨论后,在班级或学生组织内公布初评结果。

4、各班级或学生组织将社会工作奖初评结果报院奖学金评比小组,由院奖学金评比小组最后确定获奖名单。

(三)学习进步奖

1、学习进步是指在校期间,相近两学年成绩之比较,进步较明显。

2、学习成绩一学年提高幅度达到0.7、0.55、0.4以上者,分别获一、二、三等奖。班级总人数×0.7(0.55、0.4)为前进名次。

(四)各类捐赠奖

在每学年奖学金评比前向同学公布捐赠单位的具体要求和名额等。

(五)院长特别奖

(1) 院长特别奖为我院学生在学习、科技文化活动、见义勇为以及参加校级以上比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而设立的。

(2) 院长特别奖的评定坚持灵活、及时和注重效果的原则。

(3) 申请院长特别奖采用学院推荐、班主任推荐或学生本人申请的方式。

(4) 是否设为院长特别奖由教务办、学工办协商后,提交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5) 奖励的人员和金额由教务办、学工办、财务办提出初步意见,交院务会议讨论决定。

(6) 获院长特别奖后一般不再与学习奖和社会工作奖等其他奖项挂钩。

(7) 获院长特别奖后,在一定时间内,通过适当形式召开颁奖会,及时给予表彰。

五、发放办法

1、非毕业班学生奖学金按照金额发放如下:

不足1000元,一次性发放(每年6月);

1000元,分为两期发放(上下半年各发放一次);

1000元以上,分为十期发放(每年6、7、9、10、11、12月底,次年1、3、4、5月底前,按月发放,2月、8月因寒暑假停发)。

2、毕业班学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每年6月)。

3、院长特别奖与颁奖次月一次性发放。

六、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学生工作办公室。

文正学院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回答(2):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的是,只要是高等院校,他都有奖学金这一举措来鼓励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