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看下新版的2013清单计价规则。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报告中应写明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等内容。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 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 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可以提出生结算,或者提出审计.否则你就得按现在的结算收款.我12号在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