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师(英文:dietitian)职业的出现,是适应社会健康的需求而产生的。营养师的职业综合了厨师、保健师、医务、中医、心理师、营销员、管理员等职业的特点于一身,是比较综合的职业。他们不但是食物的专家,更是营养检测、营养强化、营养评估等领域的专家,帮助人们获取健康。营养师的职业要求是专心专业服务于健康。
国民营养与健康状况是反映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卫生保健水平和人口素质的重要指标。良好的营养和健康状况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自2003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膳食、营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与此同时,我国也面临着营养缺乏与营养结构失衡的双重挑战。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与膳食营养密切相关的疾病日益威胁人们的健康,因此,结合我国食物资源的具体情况,大力开展营养工作,引导我国居民参与及改善营养膳食搭配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非常紧迫的任务。
营养师的工作非常重要。他(她)们通过科学合理地调配大众的饮食及促进人们的身体健康,减少各种慢性病的发生,并通过向全社会全面普及营养知识,提高全民营养意识,以达到增强全民身体素质的目的。
在美国,凡是住院病人的治疗都必须有营养师的参与。在日本,每300人就拥有一名营养师,营养师的数量相当于临床医师的2.4倍。如果按照日本营养师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即每300人配备1名营养师来推算,我国缺少400万名营养师。目前我国营养师不足4000人,大中专院校没有设立专门营养专业,与此职业相关的专业人员培养根本不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在营养方面的专业人才相当匮乏。
为此,营养师这一新兴职业应社会之需要产生发展并趋于成熟,国家正式确立此职业,对于规范本职业的从业行为,提高从业者职业能力,为我国建设一支专门的营养方面专业人才队伍将起到积极作用。
开展相应的公众营养改善工作,是一项提高国民健康素质和提升国家综合国力的系统工程。与营养改善密切相关的营养产业也是一个具有生命力和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以营养产业发展为前提,营养改善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儿童、妇女和婴幼儿、老年人等三个重点人群的营养改善工作;贫困地区人口、最低生活保障人群的营养扶贫与营养脱贫工作;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肥胖、高血压、糖尿病等“富贵病”人群的营养改善工作;在学生中开展营养教育工作;从事公众营养、人口素质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研究、咨询及宣传;在营养工作相关部门、单位、企业间进行沟通协调;以营养科学为指导开拓食品工业发展的新领域,大力推进营养强化食品等营养产业的发展等等。
我国的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居民饮食结构、疾病模式等正处于转型期。在党和政府的有力领导下,采取正确的方针政策,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并充分调动、依靠社会各界的积极力量,通过不懈的努力,一定会取得全民族营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的丰硕成果。
营养师从事的工作内容:进行膳食调查和评价,结合对象的实际需要进行营养管理和营养干预;进行人体营养状况的测定、评价、管理与指导;对被测试对象的日常膳食营养状况进行评价、管理和指导;对被测试对象每日摄取的各类食品及其相关配方进行营养评价;对社区民众进行营养知识的咨询与普及宣传教育。
申报条件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公共营养师职业名称:公共营养师。职业定义:从事营养管理、评价及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为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注:目前开考等级:四级、三级。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四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三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二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一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申报条件:(试行)----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5)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新职业试行期间:(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5)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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