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死了 那么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女婿则无需承担赡养责任 当然 道德上鼓励继续 如果丧偶女婿或者丧偶儿媳尽到了赡养岳父母或者公婆的主要责任 是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来集成其财产的 法律是明确规定的
没有义务,但在道德上我想应该去赡养他们。若不赡养他们在处理这位女儿的财产时应考虑多给其父母多分一些。
没有法定的强制义务。但是之前夫妻感情好的,一般都会适当照顾。
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只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你不尽这个“义务”你在道德层面就会内疚,觉得对不起他们和你去世的lp。同时你也不会享有你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