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工工资会计处理

2024-11-19 05:57:1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支付临时工工资的时候,需要有人力资源部出具的加盖部门公章的工资表格,然后,会计根据工资表上人员归属部门做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工资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等

个人所得税可以待月末,和本月其余工资合并计算后,一并代扣代缴。

扩展资料

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

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性支出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法律关系是雇佣人与雇工之间依口头或书面的雇佣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雇佣关系属民法范畴,劳动合同关系属劳动法范畴.

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费用

回答(2):

会计根据工资表上人员归属部门,入账: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工资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等

个人所得税可以待月末,和本月其余工资合并计算后,一并代扣代缴。

扩展资料

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性支出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法律关系是雇佣人与雇工之间依口头或书面的雇佣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雇佣关系属民法范畴,劳动合同关系属劳动法范畴.

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回答(3):

如果做为临时工,那么应该签订聘用协议,然后其工资与正常的员工工资一起核算 。
当然需要计算个税,但是这种情况下,要按工资薪金个税计算,临时工一般应该不会超过起征点吧,就不用交个税了。

如果做为劳务费入账,则必须取得劳务费发票,这种情况下,凭发票付款,不需要做工资核算入账,也不考虑个税。

回答(4):

企业聘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是一样的,只是雇佣关系长短的区别。
借方: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工资
贷方: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回答(5):

如果超出一个月,可以以工资表形式注明临时工,也可以以劳务合同形式支付劳务费,但是这种情况需要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