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未提诉讼时效抗辩,二审再提法院还会考虑吗?

2024-11-17 07: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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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一个老乡的女儿两年前被车撞死,因他们家怀疑是他杀,虽然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所卖贺以一直未提起民事赔偿。近日,我的老乡向肇事者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我担心他的起诉已经超过1年的诉讼时效,没想到肇事者在一审答辩时并没有提出时效抗辩。请问如果肇事者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他又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还会考虑他的抗辩是否成立吗?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关于“新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猛清请调取的证据枝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