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好!本人所在小区近日已完成业主代表的选举,不日即将召开小区业主大会。此前曾向各位专家咨询过个人部分情况:本人未婚,现与父母同住,且在同一本户口上。本人已书面委托父母行使业主权利,参加了业主代表选举,并成功当选为本栋楼的业主代表。但是,现在由街道自行组织的“业主大会筹委会”提出了明确的业主权利:受委托的业主代表或代理人可当选并参加业主大会,但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是业主本人。请问各位专家,既然本人已经出具了书面委托书委托父母行使本人业主权利,那么本人父母是否可以参选业主委员会呢?目前本小区内类似情况颇多,主要为了广大业主权益而奔走的正是这些可能不是业主的父母亲人,难道真的不能让他们参选业主委员会么?有何适当的解决方式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