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是什么心理因素造成的?

2024-11-07 15: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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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同性恋现象是指以同性为满足性欲的对象的现象。同性恋者经常受到与自己同性别的人吸引。这种吸引既有精神上的,又有肉体上的。他们之间会发生恋爱,过性生活。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同性恋是否是病态,目前的意见尚不一致,但多数人认为在有异性存在的情况下发生排他性的同性恋往往属于病态。虽然我对同性恋持否认态度,认为违背了人类生息的自然法则,但只要不对别人造成伤害,自己又不认为应该接受治疗,那也不必视之为洪水猛兽。但是我在咨询和治疗中发现,同性恋患者往往并发一种到多种心理疾病,至少应该对那些心理疾病进行治疗。 同性恋可见于各种年龄段,但以未婚青少年多见。西方国家比东方国家多见。据统计,同性恋在男性中约占5%,女性中占3%。有些属于双重恋,即对同性和异性都产生性爱。同性恋现象是跨地区跨文化而普遍存在的现象,存在于各个种族、各个阶级、各个民族和各种宗教信仰的人们当中。 同性恋产生的原因至今尚无肯定的学说,一般认为与以下因素有关:(1)遗传因素,有人发现同性恋者在单卵双生子中远比双卵双生子中多见,而且男同性恋可能是母系遗传的。(2)内分泌因素,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性腺分泌不平衡是导致同性恋的原因。男同性恋者血液和尿中睾丸酮较异性恋对照组少,而女同性恋者尿中睾丸酮较异性恋对照组多。同时男同性恋者精子计数较少,畸形精子较多。但我认为,也可能是同性恋的心理和行为引起激素水平的变化。实验结果证明,给男同性恋者补用睾丸激素的结果并不能激起他的异性恋行为,而只是增加了同性恋行为中的性欲强度。(3)心理因素。如果正常的性心理发展得到不良的家庭或环境影响,成熟的异性恋驱力将被阻滞或者歪曲。家庭的影响在同性恋的发生上是非常明显的。男同性恋者的母亲具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同同性恋倾向的儿子异乎寻常地亲密。弗洛伊德认为这引起了孩子的自恋,但我认为是爱的排斥性使他们对母亲过分崇拜,其他的女性都看不上,同女人的交往略为失败,从而加强了对异性的应激性拒绝。懦弱无能的父亲也使儿子无法得到一个适当的行为模范。为了儿子听话,常反对粗鲁莽撞行为,而鼓励更富于女性化的活动。生活在男性比较多的环境中,或者经常与异性玩耍,或者被当作异性对待,可能使儿童发生角色认同错乱,使其性格、生活风格男性化。对异性的恐惧和紧张。(4)经济因素在同性恋的发生上可能有一定作用,特别是在男性,由于经济贫困无力娶妻或者出于一种逃避男性责任的潜在倾向,易导致同性恋。 我认为,同性恋还和以下因素有密切关系:①社会风气。在太平洋西南部的马来群岛上的土著居民中。年轻人通过手淫达到快感作为异性性交的替代是受到鼓励的。对于男性来说,同性恋关系得到社会赞同。在一生的某些时间,几乎每个男性都从事深度的同性恋活动。此类活动在社会上可以公开讨论,被当是象手淫、婚内性交一样正常的事情。北非的斯旺人普遍有男同性恋行为。显要的斯旺男子相互借用对方的儿子,公开谈论他们之间的男性性爱,就象讨论与女性的性爱一样毫无忌讳。已婚和未婚的男子都遵循习俗的要求进行同性恋活动。如果一个斯旺人不同其他男子发生性行为,就会被视为怪人。②避孕措施的有效性。仅仅为了满足性器官快感,但又害怕怀孕。③性开放程度。明清时候我国同性恋活动达到一个小小的高潮,这是政府的禁娼规定导致的。但必须注意,这只是观念、显性和隐性的区别,同性恋倾向并不会因为某个社会对它持严厉的否定态度而减少,也不会因为社会规范的宽容而增多。④男女性别比。失衡的男女性别比会导致同性恋习俗的出现,并使人们逐渐将其合理化。在西伯利亚东北部的一些部落中,常有一些男子做其他成年男子的妾。⑤性别歧视。特别是对女性的性别歧视会造成大量的男同性恋者。⑥体质较弱是男同性恋的成因之一。⑦自恋倾向。同性恋者喜欢同性的伴侣,因为他比异性伴侣更象自己。 同性恋者的心理状态。我发现,在城市中的纯粹同性恋者往往在性方面有较多了解,这也许是因为其抗争的缘故。 人们对同性恋存在许多偏见。比如认为同性恋者有异性化倾向等。其实,从问卷数据来看,大多数同性恋者并不喜欢男性有女性特征,而是更喜欢男性特征。男同性恋者很少模仿女性特征,而一些模仿女性特征的男人却不是同性恋者。 同性恋者所受的歧视。清朝,在男女伶人不许同台演出的规矩之下,男人必须演旦角,女人必须演生角,因此,伶人这一职业成为同性恋者和易装癖这的最好一个出路。 只要有性就存在着性行为,不管这性行为是发生在两性或同性间。同性恋者的性行为也是通过性器官(主要是外生殖器)的摩擦、挤压等直接刺激获得性快感。由于性器官对触摸、摩擦、挤压等刺激敏感,不管该刺激来源是自己、异性或同性,都能够获得性满足,所以为同性恋者之间进行性行为提供了可能。 口交和手淫是同性恋性行为的最常用的性交行为。男女同性恋者的性行为是有很大差别的。女同性恋者的性行为通常有辅助工具来模拟阴茎。男同性恋者的性行为通常伴有肛交。 在同性恋性行为中,准备动作和主要行为之间的界线不如异性恋性行为中那么清楚。同性恋者是更为有效的性伴侣,因为他们是从自己身上了解到对方的性敏感部位的。 我认为,人有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只要不伤害他人,他人无权干涉。但是,从目前司法来看,同性恋行为是犯法的,主要是流氓罪。 对同性恋的压制并没有自然的依据,只是文化和时代的产物。同性恋是否道德,也是以特定时空的主流道德观为依据。近年来同性恋运动在国外某些地区取得了一定成功。国内对同性恋行为也逐渐倾向宽容。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意识进一步开放,限制会逐步宽松。 既然当代中国不能接受同性恋现象,那么同性恋者只能从两方面着手改善环境。一是文化改变,这也许难度相当大。再就是同性恋行为的纠正,增加对异性的兴趣,使他们从同性恋活动中摆脱出来。 同性恋的预防应自童年开始,当发现他们有些模糊和不自觉的同性恋倾向时,应加强教育和引导。如有特殊家庭背景者应及时予以处理。对于已经成年的同性恋者,可以动用心理治疗的技术帮助其找出原因,树立正确认识,在异性交往方面给予适当指导,以促进其行为的改变。对于有些同性恋者应尽可能地鼓励他们与异性结婚,通过婚后正常的性生活与快感体验来弥补过去的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