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职人员都有哪些

2024-11-01 1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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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公职人员其实也就是指公务员,他们需要依法从事公务,也就是要为人民服务。

国家公职人员包含:

1、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2、依法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管理和使用公有财产的国有(集体)企业工作人员。

3、其他公职人员(但必须同时具备三点:

1)单位是公有性质。

2)本人为在编人员。

3)依法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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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公务员普遍和根本的法律义务和权利,是形成公务员与国家之间公职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公务员在法律地位上区别于普通公民的主要标志,是国家和社会监督和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在基本义务方面,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国家公职人员

人民网——如何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责任?

回答(2):

国家公职人员指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级别划分为,国家级正职和中共中央总书记。包括以下人员: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的副职领导人(如宁波市副市长);

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的正职(如苏州市市长),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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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核心的东西是所谓的“公职”概念,“履行公职”这个概念非常广泛,比如国家机关,或者说政府序列以外的人员,如果他也是在履行公职,同时又占有编制,财政上负担他的工资福利,他就是公职人员。显然公职人员的范围要大于国家公务员。

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干部”。公职人员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也在随时代和国家形势发展而不断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公职人员

回答(3):

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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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总则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根据2009年8月27日修正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的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4、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回答(4):

国家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家公职人员包含:

1、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2、依法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管理和使用公有财产的国有(集体)企业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的相关管理工作人员。

公职人员的任用以任命为主,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 在君主制国家,官职由国王恩赐、贵族委任或世袭。 

2、在共和制国家,则由总统等行政长官委任。 现代资产阶级政党制度建立后,政党政治操纵着国家权力的分配,政府公职人员也随着执政党的更替而不断变动。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沿于英国的文官制度。

3、普遍认为世界上最早以考试方式取录公职人员的是中国。隋唐年间的中国即设吏、兵两部选拔文官及武官,及后又有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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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有以下区别:

国家公职人员的范围是大于国家公务员范围的。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级别划分为,国家级正职和 中共中央总书记。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

只要有国家财政供养的,有编制的,无论大小多少,都可称之为公职人员。因此,公职人员肯定包括公务员,除此之外,像国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无论是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还是自收自支的,包括老师、医生、工勤人员,甚至是环卫工人,只要在编在职,都算国家公职人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重点是在“行政”二字,即必须是行编制人员才算公务员,否则其他的都不能称之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只能说是公职人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公职人员

回答(5):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即国家干部。但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包括三方面内容:(一)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公司、企业等单位中具有经营、管理职责,或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一些具有国有资产成份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当中,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有关国有单位为了行使对所参与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而派驻的管理人员。(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救、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