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曾经在民营企业里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人员,不能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在民营企业工作:什么养老、失业、医疗、公积金什么都加,也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就是一条没有法律依据和人情味的规定:在民营企业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人,不能提前退休的,而国有企业是可以,既然这样的不通情理,今后国家不要允许民营企业的存在吗,我们在民营企业得不到保障,这不是企业的行为,是法律法规的严重滞后的原因,最倒霉的是广大的打工者,制定政策的人观念不超前,或者说没有深入群众中去。无论在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所从事的都是有毒有害种的,就国有企业叫有毒有害,难道民营企业里就不叫有毒有害了,这不是在狡辩和蒙蔽人啊。同一个国家,同一部法律,却有着不一样的版本;就是在国有企业里曾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你很幸运,可以提前退休,男55岁 女45岁。那么在民营企业里曾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就不幸运了,因为我们没有提前退休的资格啊。这是何等的不公平,这种事还会延续多长时间啊,真的不得而知啊,但还是期盼公平早日的来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