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可以出资成立公司吗

2024-12-05 07: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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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薯御部门的规定以国有的名义注册法人企业。具体的程序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咨询窗口即可非常清楚的得到标准资料清单。决不允许将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注册任何企业,这是违法的!如果是你个人出资成立企业,那是属于私营企业,只要你有注册资金,具体的程序和上述方式一样。希望上述说明对你有所帮助! 上面说的不错啊 呵呵 我来补充几点啊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数中岩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因此,事业单位存在法人的事培如业单位和非法人的事业单位两种类型。 由于事业单位的主要社会功能是为社会公益目的,并非为了盈利。因此,我国对于事业单位的投资主体资格进行了限制。 首先,只有事业单位法人才能作为投资主体。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因此,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方能作为投资主体,而非法人事业单位则不能投资开办企业或成为公司股东。 第二,只有部分事业单位法人才能作为投资主体。 事业单位的资产分为两类,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事业发展计划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根据《事业单位非经营资产转经营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进行投资、入股、合资、合作、联营,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完成事业任务的资产不得转为经营性资产用于投资。因此,凡是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法人不得成为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但属于国家核补(不足部分由国家拨款)的事业单位法人可以经营性资产投资设立公司。 希望能给你一些帮助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