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里的发文机关,主办机关和主送机关分别是什么概念,他们之间有什么联系?给好评

2024-11-01 17: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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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先用通俗的话解释下这三个概念吧:

  1、发文机关:指的就是发出这份公文的机关。一份文件可以是一个机关单独行文,也可以是多个发文机关联合行文。判断发文机关,比较直观的办法,就是看一份文件的“红头”部分(规范的名称叫“发文机关标志”)。一个机关单独行文的文件头的式样一般是这样的:

  单一发文机关的,文件落款处可以盖章,也可以不盖章。

  多个发文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头一般是这样:

  多个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结尾落款处必须都要盖章,一般是这样的式样:

  2、主办机关:理解了上个概念中多个机关联合行文的概念,也就好理解主办机关的概念了。当有多个发文机关时,这几个发文机关中为主办理的那个机关就是“主办机关”。这个主办机关的确定,主要是看发文事项与那个部门的工作、业务范围联系最紧密,或者由那个部门落实最得力。比如如果是团中央和教育部联合表彰“校园五四红旗手”荣誉称号,两部门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是团中央;再如果团中央和教育部联合表彰“某某工作先进院校”荣誉称号,两部门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可能就应该是教育部了。"主办机关"这个概念在公文中最主要的作用有两点:一是不论有多少个发文机关,文件的发文编号是按照主办机关的编号来的;二是在多个发文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头上,主办机关一般会默认排印在最上部。

  3、主送机关:也就是这份文件要发给(或者送给)哪个机关使用。最简单的就是看文件正文中我们俗称的“抬头”部分,主送机关都会在“抬头”中一一列出的。

  这三个概念中,前两个概念是有相互联系的。前面已经说了,一份公文,“发文机关”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机关联合行文。而联合行文的机关中,肯定其中一个是主办机关。

  第三个概念和前两个没有什么联系。“发文机关”和“主办机关”是指的文件制发的主体而言的,“主送机关”则指的是文件发往的对象。

  先说这些吧,对于这三个概念,尽量都是采用了比较口语话的解释,也许不太严谨,但是应该更好理解。如果还有不明确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