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入职两年,公司一年之后才给交社保。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把之前那一年的社保补起来?

2024-11-08 01:42:5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的。要求补缴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即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社会保险、福利发生争议提起仲裁。

扩展资料:

北京市社保补缴流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补缴

回答(2):

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的。你可以先同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你应该做如下事项:
你需要做的工作时:
一。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参照: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
二,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回答(3):

是的应该要公司补,因为你入职转正后社保是公司必须要交的

回答(4):

麻烦问下,2013年3月开始工作的,2016年才给上的保险,但是没有本公司合同,是公司让和外包公司签的,这种情况可以胜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