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权利开除这种情况的员工吗?

2024-11-07 15: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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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病假可以连续休多长时间,劳动法并未做出规定,主要由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来确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通过医院鉴定,你的身体在较短时间内能够恢复,并正常参加工作,那就再向领导说明,如果确实身体不能恢复正常,还是依保重身体为主吧。

回答(2):

出现以下情况公司才有权利开除员工。
合同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回答(3):

回答(4):

1、如果你不是工伤的话,休完法定的医疗期之后,仍不能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病假期间应向你支付病假工资的。
3、如果是工伤的话,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那样用人单位是不得解除合同的。

回答(5):

做个工伤鉴定吧,看鉴定结果,如果是工伤的话,公司每个月要给补贴的。
公司说的三个月假期是病假,长期请病假的,公司是有权利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