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108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条“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的起火原因。”因此,消防部门出具的该火灾事故认定书,可以和出具方沟通,或申请重新认定的,估计消防部门会给你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