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的联系与区别

2024-11-22 23: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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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会计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
(1)会计利润是一个会计核算概念,是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出来的,列报在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其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信息。会计利润不同于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而应纳税所得额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两者的目的不同,所以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也不同,从而导致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不同。
具体的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
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2)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税收概念,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的,纳
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应税所得,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利润总额根据税法要求进行纳税调增或调减后即成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在平时预缴所得税时差不多,基本按利润总额所得税率计算应预缴所得税。区别主要在于年终,年终要进行纳税调整,将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如多支的工资薪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罚款支出等)-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如以前年度在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如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的补贴收入等)+应补投资收益已绵所得税额-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损赠=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方法分为以下两种:
1*直接计算法
在直接计算法下,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在间接计算法下,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
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会计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联系:
(1)会计利润总额是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2)使用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的税前会计利润在利润表上是以“利润总额”指标列示的,是指所得税费用之前的利润或亏损。
它的核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它反映的是企业一定会计期间所得税之前的经营成果。其核算要求是客观、真实、公允地揭示企业实际的收支情况。而纳税所得(或亏损)的计算已在上面说明,它是确定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应交所得税的依据,核算内容和计算方法取决于国家税法的规定。可见,税前会计利润属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范畴,应纳税所得额属于税收的范畴税前会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税前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

回答(2):

1、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的联系: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 不允许税前列支(纳税调增)金额 - 当年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金额 - 税法规定免税所得。
2、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的区别: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利润总额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经济指标。

回答(3):

区别:会计利润是以会计准则为依据核算收益、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而应纳税所得额是以税法规定为依据换算收益、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
二者核算的目的不同,导致依据的口径不同,由此产生了差异。

联系: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减调整项目得到的。
即: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调增项目-调减项目

回答(4):

一、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
1、依据的政策法规不同,形成税会差异。
2、二者的目的不同。
3、年终汇算的调整事项不同。
二、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联系。
1、利润总额(会计利润)是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2、使用间接计算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的。
拓展资料:
1.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会计利润是指企业的总收益减去所有的显性成本或者会计成本以后的余额。显性成本是指企业为获得生产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要素而发生的实际支出,主要包括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生产中购买的各种原材料、零部件和燃料等。在经济分析中提到利润时,是指企业获得的所有收益中扣除土地、劳动、资本等所有生产要素的全部机会成本之后的剩余。机会成本是指厂商生产某种产品或服务的代价。在会计利润的计算中没有考虑隐性成本,也就是企业使用的早已占有的并非购买亦非租用的要素进行生产而导致的机会成本,在会计记录中体现不出来,但经济分析中必须考虑这部分成本。

回答(5):

利润总额根据税法要求进行纳税调增或调减后即成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在平时预缴所得税时差不多,基本按利润总额*所得税率计算应预缴所得税。区别主要在于年终,年终要进行纳税调整,将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如多支的工资薪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罚款支出等)-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如以前年度在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如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的补贴收入等)+应补投资收益已绵所得税额-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损赠=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