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在出具证明时,要写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婚育证明主要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年龄、公民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基本信息。
扩展资料
成年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为方便群众,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实行婚育证明制度,一方面有助于户籍地掌握流出人口信息,做好宣传培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另一方面也为现居住地了解流入人口婚育信息提供了客观依据,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实行这一制度,可以保证重点人群相关信息的有效传递,实现两地服务管理的有效衔接,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育证明
(一)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
5、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二)来沪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晚育证明的办理机构
本市户籍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来沪人员,未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
不符合在本市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来沪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并在限期补办期间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婚育证明是指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当事人婚育状态的证明文件。已婚已育的文件样式和未婚未育的大致一样,都要有名字、性别、民族、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未婚未育婚育证明
已婚已育
带上两张一寸相片及身份证 从村里或居委会开张证明出来(通常需写上:身份证号,常住地电话,流出地电话,流出地详细地址),再到当地流管站或流管所(通常在当地计生办),办理婚育证(免费)。 可以托人帮你办理。 如果在外地办理:本人直接去办,婚育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一)适用人员:
离开户籍地所在区(市)的行政区域30日以上,拟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或者居住生活15天以上,年龄在18至49周岁之间的育龄人员。
办理地点:办理人户籍所在地(也就是在你老婆老家的乡镇或者街道计生办办理)
(二)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善证明;
3、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4、已婚者还需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5、已生育子女者,还应当提交避孕节育措施状况证明、近期有效查体证明;
6、违法生育者,还应当提交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