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 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
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2、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4、城镇土地使用税,
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7、房产税,
8、车船使用税,
9、印花税,
10、屠宰税,
11、农牧业税,
12、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
13、耕地占用税,
14、契税,
15、遗产或赠予税,
16、土地增值税。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国家为了确保中央的收入,把十二个小税种的收入作为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有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而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归国家主要收入,有国税局征管。
地税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税收就是一种税务的里面包含着许多税
地方税收知识简介一、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烟叶税和视同税收管理的教育费附加。其中,企业所得税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由国税局和地税局征管。除特定情形外,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不属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二、营业税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主要政策:《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旅游业、联合运输、分包的建安工程等特殊情形按差额确定营业额。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教育劳务、医疗服务、农业和文化活动等方面有减免政策规定。目前,对个人销售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购买未达到2年的按销售价减去买入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固定经营(按期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月,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100元/次(日)。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即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的,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销售)、出租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的,向土地、不动产(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营业税具体征收项目及其税率如下:税目税率税目税率一、交通运输业3%六、娱乐业5%-20%二、建筑业3%七、服务业(包括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租赁业等)5%三、金融保险业5%八、转让无形资产5%四、邮电通信业3%九、销售不动产5%五、文化体育业3%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主要为1个月或者1个季度(银行、信用社等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其他绝大多数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三、企业所得税对中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主要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优惠税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不包括企业从政府部门取得的各种奖励、补助、税收返还、减免等补贴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他(国务院规定)。主要扣除政策规定:①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工资薪金总额的14%、2%、2.5%。其中,职工教育经费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③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④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⑥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为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⑦不得扣除的支出: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亏损处理: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税收优惠政策:1.免税收入包括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2.除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外,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饲养;⑤林产品的采集;⑥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⑦远洋捕捞。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和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4.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②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5.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6.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往后结转5年。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即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四、个人所得税⑴以个人(个体户、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应税项目(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其他所得,共11项。⑵税率 除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执行)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外,其余各项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⑶应纳税额的计算①工资薪金所得 按月计算缴纳。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总收入-个人按规定实际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所得,按优惠的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和准予扣除的税金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对不能查账征收的个体户采取核定的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县对个体户基本采用核定的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③劳务报酬所得 按次计算纳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对每次收入畸高(20000元以上)实行加成的征税办法。④财产租赁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合理费用-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费用包括: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可凭完税凭证,从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并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的支出,以每次扣除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可以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收入的20%。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⑤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不扣除任何费用)按比例税率20%征收。⑷除个体户外,个人所得税实行由支付个人收入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纳税期限是: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和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⑸减免政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独生子女补贴;等。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五、资源税
对各种应税自然资源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7大类。资源税的税额标准因资源的种类、区位的不同,税额标准为每吨0.3元到60元或每1千立方米2元到15元不等。我县主要资源单位税额标准:石灰石,2元/吨(联合企业3元/吨);石煤钒(钒矿石)12元/吨;其他建筑用砂、石0.5元/吨。目前,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下一步将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我县包括七都镇、仙寓镇、横渡镇、丁香镇、小河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标准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根据市政府规定,我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划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年税额标准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4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3元;三等土地,每平方米1.5元。一等土地范围主要在县城,二等土地范围主要在县城较偏远地段,三等土地范围主要在县城偏远地段和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范围以县政府和地税机关的正式文件为准。免税的土地: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等。此外,对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不包括个人出租或用于生产经营占用的土地及院落用地);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我县一般是分季度)缴纳。
七、房产税
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率分为两类:按照房产余值(即房产原值的70%)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但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其主要减免对象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大多一致。
八、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区别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按7%(在市区)、5%(在县城、镇)和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三档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与城建税一致,税率为3%。此外,我省纳税人还要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额的1%缴纳地方教育附加费。
九、土地增值税
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它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30%、40%、50%、60%。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目前,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十、车船税
1.纳税人 即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涉外企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2.单位税额 安徽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税目备注(税目注释)计税单位年税额载客汽车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每辆540元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450元小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360元微型客车发动机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240元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按自重每吨8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每辆60元船舶(略)3.代扣代缴 从事机动车“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4.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3月31日之前;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当日。5.减免政策 免征车船税的车船:⑴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⑵拖拉机(以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并拥有拖拉机登记证书或拖拉机行驶证书作为认定依据);⑶捕捞、养殖渔船;⑷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⑸警用车船(以公安机关核发的警车号牌,即最后一位登记编号为红色的“警”字,作为认定依据);等。此外,我省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车船税。凡不符合以上规定,包括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船均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6.纳税地点 为车船的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保险机构所在地。
十一、印花税
对经济活动、交往中书立、领受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征收。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合同金额依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由双方或多方订立的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各方就各自所执合同全额贴花纳税。购销合同税率为0.3‰,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记载资金的营业帐簿税率为0.5‰,财产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税率为1‰,借款合同税率为0.05‰,等;未记载资金的营业帐簿和权利、许可证(包括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按件贴花5元/年。从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印花税吧)税率由3‰调整为1‰。目前,个人买卖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
十二、关于发票管理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除外);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