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当事人可以更换主审法官吗

2024-11-01 03: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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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可以申请法官回避,但难度挺大的,必须要有比较多的充分理由,最重要的理由就是要证明法官的不公正。也理智的想想,是不是自己也有问题啊。比如材料无用,交流方式欠考虑等啊。
还有一点,态度不等于公正,对你好态度,结局也不一定就是好的,你说是不。
如果申请法官回避没成功,那没办法,只能等判决,然后再上诉,自然就换法官了。
不知道什么案件,既然您能说出来,估计也是占理的。希望早日脱离官司的缠身。幸福!

回答(2):

代理人代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通常情况下在存在着授权委托的情况之下是可以的。委托代理人所拥有的权利,实际上就是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如果在授权委托书当中明确的说明了拥有这项权利完全是可以的。
法律分析
委托代理人的权利来自当事人的授权。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授予委托代理人该项权利的,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代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通常情况下在存在着授权委托的情况之下是可以的。在我国法律中,证人出庭作证时他们的义务,也就是说,只要知道案件的具体情况,或者是有亲眼目睹案件经过的人,都必须作证,但是是否出庭作证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有时可以不用出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回答(3):

不能将起诉状退回原告。对于原告,现在复印技术发达,没有必要收回。对于法院,起诉状作为引起诉讼或者驳回原告起诉的依据材料之一,必须入卷存档备查。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法院不受理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法院不予受理应当出具收据。如果不立案,又不出具收据,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回答(4):

调解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除了特别程序、公示催告和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涉及到民事纠纷的案件调解都适用。民事调解可以在案件开庭前发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从而不开庭也能把问题解决。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是按照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自愿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进行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想通过法律机关对其调解,使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以免权益受到损害。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调解的过程中,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及思想疏导工作。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这也是司法工作的传统。法院调解应当遵守自愿原则、查明事实、分清事非原则、合法原则。是否调节需遵从当事人的意愿,比如当事人主动向法院申请或同意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双方经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是自愿协商的结果。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基本有两种情况,一是实现了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当事人一方放弃或减少其请求,做出让步。不管是哪种结果,都必须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的,而不是审判人员强迫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回答(5):

对于这样的徇私违法的法官,要求更换,并向法院纪检组和审监庭投诉,要求追究责任,并给你书面的处理结果,同时可以向当地人大和政府投诉这个法官,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