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酒要办食品经营类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核准名称。1至3个工作日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2、提交资料。5至15个工作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