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之间是什么关系,他们跟中国奥委会之间又是什么关系?

2024-10-31 07: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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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家体育总局, 其前身是1952年11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为国务院组组成部门,对全国的体育运动行使管理权。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于1952年在北京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群众性体育组织,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实行会员制,其团体会员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总会、全国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及行业系统体育协会等。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中国奥委会”。是以推动奥林匹克运动和发展体育运动为宗旨的全国性体育组织。任务和职能是:促进奥林匹克项目在中国广泛开展;组织中国奥委会代表团,参加国际奥委会主办的夏季、冬季奥运会,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运动器材;协助其它全国性体育组织举办体育竞赛和运动会。

回答(2):

  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国务院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和普及群众体育运动,不断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

  (二)举办或联合举办全国性、境内国际性比赛和体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竞技运动水平,攀登世界体育高峰。

  (三)大力推进体育改革,对体育事业重大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提出建议,为政府决策服务。

  (四)通过组织体育活动,向广大群众尤其是向运动员、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奋勇进取、顽强拼搏、团结友爱等优秀品德,树立遵纪守法观念。

  (五)组织体育理论、运动技术、科研教学等专题调查研究,促进体育科学化。

  (六)发展体育产业,培育体育市场,开发无形资产,促进体育产业化。

  (七)加强与全国各体育组织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

  (八)开展国际间的体育交流,发展同国外体育组织和体育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九)对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自律性经济处罚收入实行内部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总会收入和支出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国家体育总局的职责:
(一)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国家体育总局(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指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五)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六)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七)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八)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回答(3):

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国务院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

(六)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七)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八)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中编办批准,国家体育总局内设9个职能厅(司、局)。

(一)办公厅

协助总局领导搞好各司工作的综合协调;拟定总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机关公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综合、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群众体育司

研究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检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三)竞技体育司

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度;统筹协调重大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主办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

(四)体育经济司

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总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研究拟定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

(五)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对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研究。

(六)人事司

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承办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的资格审查和领导人员的推荐事项,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

(七)对外联络司

研究国际体育组织和各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体育状况;制定体育外事工作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体育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拟定和协调体育外事及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体育活动计划;管理体育系统的涉外工作;承担中国奥委会的日常工作。

(八)科教司

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攻关、负责体育科技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在教育部的指导下,负责高、中等体育教育规划,管理总局直属院校;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九)宣传司

研究提出体育工作以及重要体育对外宣传报道的指导思想,发布重大新闻;组织协调重大国内外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有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体育总局下属43个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