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土建工程类别划分表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工业建筑 单层 檐高 ≥20m ≥12m ≥9m <9m
跨度 ≥24m ≥18m ≥12m <12m
其他 1 锅炉但机蒸发量>20t或总蒸发量>50t 小于以上蒸发量时,分别套用檐口高度或跨度划分标准
2 厂房内设备基础同住厂房类别
3 框、排架结构厂房不够三类按三类计
多层 檐高 ≥24m ≥15m ≥9m <9m
建筑面积 ≥6000m2 ≥4000m2 ≥1200m2 <1200m2
其他 框、排架结构不够三类按三类计
民用建筑 公共建筑 檐高 ≥36m ≥24m ≥18m <18m
建筑面积 ≥7000m2 ≥5500m2 ≥3000m2 <3000m2
跨度 ≥30m ≥24m ≥15m <15m
其他 冷库列为一类,框架结构不够三类按三类计
住宅及其他民用建筑 檐高 ≥38m ≥29m ≥20m <20m
层数 ≥13层 ≥10层 ≥7层 <7层
别墅式建筑 不够三类按三类计
其他 框架结构不够三类按三类计
(二)桩基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现场灌注桩划分为一类工程。
2.预制混凝土桩划分为二类工程。
(三)独立承担机械施工或以机械施工为主的大型士石方工程:其工程类别按三类。
(四)接层工程为类别划分:在计算檐口高度和层数时,可连同原建筑物一并计算。
(五)金属结构制安、铝合金(塑钢、塑料)门窗制作安装工程分类:随其附属的一般土建工程。
(六)独立金属结构工程:按二类工程类别核定。
(七)工程类别使用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面积若不低于工程总面积的50%。该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低于50%,但该部分面积又大于1500平方米,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3.高度系指从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有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面标高)。
4.跨度系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5.面积系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6.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或附属层,不计算层数。
7.超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了望台、小于标准层30%面积的,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8.大于标准层50%面积的地下室,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数,小于标准层50%面积的地下室,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层数。
9.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店、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除此经以外均为其他民用建筑。
10.对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时,建筑工程类别可按对应标准提高一类核定。
附表:一般土建工程类别划分表
三类工程(Ⅲ类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一个分类类别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单体混凝土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为构筑物Ⅲ类工程;
(4)新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
①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5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②单独外墙装饰,装饰定额人工费在2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③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为Ⅲ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