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多方面。如果士兵退役后自谋职业,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可获得多至3年的免征营业税优惠,即第一年免征,免税期满后由相关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如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对士兵退役后自谋职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动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动服务的自其持有效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同样第一年免税期满后由相关机关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将随营业税一同免征。
具体执行,各地还有不同政策,可到当地政府咨询。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和户籍等几个方面。
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方面,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为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区县财政部门应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安排一定经费,对经过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城镇退役士兵给予适当补助;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市、区(县)职业介绍机构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减免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存档按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在面向社会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两年内被行政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的,要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交回发证地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要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