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全国人大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什么关系?

2024-11-03 01: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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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的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最高的法律监督机关。全国人大是立法机关,享有国家的立法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统称为司法机关,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其负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他任何机关的干预。目前,人大作为权利机关对审判机关的监督形式是听取汇报式的,追究责任的方式是罢免两院首长。人大是否可以进行个案监督目前并无明确的规定,应当说是可以的,但也只限于要求法院说明情况作汇报,如果认为有问题,就通过施加压力促使其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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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人大有权対法院实施监督。法院是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行使审判权,接受包括人大在内的各类监督。

回答(4):

人大制定和修订宪法,对宪法拥有最终解释权,法院是宪法的执行机构,检察院是监督机构,合在一起才是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