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是合理的,对于这类的事故,交警部门一般会相当慎重!当然,如果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处理原则,可以认为是对机动车做出了不利的规定(当然,这种设置是公平、合理的)!该法中规定只有在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才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他的情况下,机动车方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理,因为汽车是在行使中,形成因果关系,如果汽车时停下来,人不其中,那就是不一样了。
合理,有人上班骑电动车逆行,与正常行驶汽车相撞,责任各为50%。
现在骑自行车的人怎么样了?如果他出院了没有啥事,你就烧高香吧,50%也要不了多少钱,要是被撞死了你还得赔钱。就当自己倒霉吧。
如果像你说的情况属实,肯定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