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对于医院⼀医生给病人写病历、检查结果、药方等问题,有没有约束性的规定?

2024-11-04 0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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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问的这个几个问题,据我所知,并没有法律法规禁止。
1医患双方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药方写的潦草或代码并不影响医院的医疗服务,因此,是合法的。2你的理解有偏差。一般的检查都是对特定目的进行检查的,是排除性的,写成XXX未见异常是符合医疗常规的,排除某种或多种疾病并不等于没有疾病。3 处方、病历明显潦草,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赔偿。

回答(2):

医生现在是无法无天,国家以其法律形式宠坏了一类人。
另外医生不愿意与患者共享关于疾病的信息,想以此来牟利,医生集体雨露均沾,大家闭口不言,欺骗社会大众。
再次,医生没有约束,而患者追求短期利益,医生更加有恃无恐地糊弄病人。
最后医保体系害了中国人,贿赂可以组建一个组织,但是要这样的组织有何用?

回答(3):

医生处方潦草。这个是从欧美引进的。

1、以前以中医为主。医典要求大夫以正规小楷字体为病者开出药方。

2、从西医诊疗体系引进中国。中国医疗行业可以说全盘西化。
从目的,手段,方法,过程,方式,医疗体系,公益,福利,中国西医可以说没有一丝创新。

有误诊,医疗事故这种情况,也是人家欧美先发现的。我们只是跟屁虫。

所以现在医疗改革,想有一点中国特色出来。但全部都是人家的东西,怎么特色?

西不西,中不中,不上不下。就是我们目前面临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