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强奸女方,并发生多次性关系,女方属于被自愿,但在威胁之下,自愿了,可证人证男方的朋友,证词对...

2024-12-03 21:18:4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五年到七年以上,因为具有威胁情节,,且具有多次的情节,一个强奸未遂的都要判三年以上。

回答(2):

最少的话,判决被告人无罪。这个估计是告不赢的

回答(3):

对于你的问题关键取决于强奸罪明是否成立。

回答(4):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规定:“三、办理强奸案件要严格分清哪些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中的第二项即:2.把强奸同通奸加以区别,要注意的是:
①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②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③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④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这有条实际操作中经常用到的检察院解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既然第一次强奸发生了,就赶紧去报案是正确的做法,否则就可能落入以上解释的范围而失去胜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