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父54年转业安置工作时,组织上丢失了他的个人档案怎么查找”的问题。作为也是一个转业军人、已经退休的的老军人,是有疑惑的:不知道所谓的组织那是什么组织?退休人员的从军档案保管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局,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保管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档案局;作为后辈应该去地市级、县市区级档案局查档;就是解放前的历史档案也是有档可查的。
一、常规来讲我们从军的档案(含如前的简历记载档案),不到54年时期的内务部下属的县市区级政府部门(类似我们80年代转业,退役后到陆户地民政局)报到的,没有档案是不可能开列户籍迁入凭证(不能在户籍地落户),没有档案到了县市区级政府内务、民政部门,任何转业军人安置工作那么就是无从谈及的;而且所有军人一旦退役离开部队后,开国以来所有的部队没有保存退役军人档案的。如果正如提问者所讲前辈战友“54年转业安置工作”,那么其从军档案一定是在目前的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局保存,而且可以告诉的是全国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对于退役军人档案、就是退役军人故世的也是要保存在库的;县市区级民政局档案室无论任何时期没有乱过,不然那些在世的离休老干部、老残疾军人发放的抚恤金、享受的优待就无从谈及。
二、人事档案如果前辈转业军人是“54年转业安置工作”的,在54年的计划经济时代,那是一定随内务部门的安置工作一起,到安置单位档案室保存的,当前辈转业军人退休后,依据退休人员的档案流程就会保存在地市级、县市区级档案局保存。“54年的转业军人”在其60周岁法定年龄退休时,如果没有人事档案,何谈退休、领取养老金的。
另外不要讲对于已经八十多岁的“54年的转业军人”,就是71年兵、83年因伤转业因战五级残疾军人也是没有必要查档的,因为我们退役军人所有的精神(座谈会、慰问品、明年五一前挂“光荣人家”匾牌等)、物质(养老金、抚恤金、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等)优待全部是依据从军、人事档案才会有。
试试去原部队的档案室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