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的时候<预购房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2024-11-09 02: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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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效力的哪些房产转让必须办理公证手续?(1) 买卖合同公证 主要针对房屋买卖当中交易一方为境外人。根据规定,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一方为境外人,则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后方生效。否则将无法交易(2) 委托公证 主要是指上家或下家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办理相关公证手续(3) 赠与公证 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还有一种赠与方式,即业主自愿将房屋赠与他人,并要求将房屋产权人姓名进行更改。赠与行为必须进行公证抵押中的房产能否办理转让手续?一般情况下,抵押中的房产不能办理转让手续,须先将原抵押登记办理转让手续。特殊情况下,如果银行同意放行办理转让手续,并提供放行单,则可办理转让手续,但必须在产权过户后补办原 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定金、订金、意向金在商品房交易(包括二手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和定金、意向金 1、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的标准的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做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若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着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2、订金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意向金 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至少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就如你给朋友几百元钱,让他为给你代买一件物品,在他没有购买之前,你完全可以通知他你不买了,让他把钱还给你在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中,意向金转为定金的议价方式,已近逐渐转为行业惯例。意向金转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违约或中介方“一房二价”,都应当承担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意向金转为定金后 ,如果下家违约不买房,意向金将不能退还;如果上家违约不卖房,则按“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下家。但是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只对购房价格、房屋状况做了简要约定,那么,当上下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对付款时间、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过户登记等其他主要条款产生分歧,并导致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上下家均不存在违约情况,交易的失败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即不存在违约情形,则应当解除意向金转为定金后的担保关系,即退还意向金。

回答(2):

购房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你和那人签订购房协议时是有理由相信他是那个公司的人的,你们的协议是不是也盖的那个公司的公章啊? 那个公司要是不承认你可以依据购房协议起诉那家公司,法庭上对方要是不承认那个人是他们公司的,就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法院有可能会追加那个人为第三人的。

回答(3):

预购房合同用法律语言来说是:预告登记。是法律为保护期房销售中购房者的利益而设立的。签订了预购房合同后需向房产部门进行预告登记,这样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签订合同时其实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没有进行预告登记,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的善意第三人是指一房多卖中,最后被交付房产的这个人。那个所谓的私刻公章的人,要先搞清楚是不是之前是这个公司的员工,如果是的话,构成表见代理,其代表公司所签订的预售期房合同有效。再说,你作为善意购买人,他使用了公司的公章,你有理由相信他是公司的代表人,所以你可以起诉这家房产公司的,这家房产公司则可以向这个私刻公章的人追偿。

回答(4):

有效力,那个人已经构成表见代理...

回答(5):

买房子的时侯<预沟房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