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查补。补缴以前年度的土地使用税和滞纳金,能否税前扣除?

2024-12-01 10: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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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土地使用税和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由于是补缴,满足以下条件也可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追补扣除支出有4个前提条件:一、必须是企业自行发现,即由企业自行向税务机关提出追补扣除的申请;二、必须是实际发生,即需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但需注意的是,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法定资产损失应从申报年度起扣除,不得追补确认;三、必须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即必须符合税前扣除的范围、标准和条件等要求;四、必须由企业向税务机关就追补扣除事项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

回答(2):

税务局查补所补缴的土地使用税 以及滞纳金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