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如下:
1.原因不同
①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
②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2.后果不同
①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
②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
3.条件不同
①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或者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审查;
②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其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才可中止。
扩展资料
审查环节的进行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七条,关于审查的说明如下:
1.审查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认为需要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解释的,原则上应当将问题一次汇总成书面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当在审查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延期回复的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
2.确需由申请人作出进一步说明、解释的,审查部门可以提出第二次书面反馈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书面反馈意见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3.申请人的书面回复意见不明确,情况复杂,审查部门难以作出准确判断的,经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增加书面反馈的次数,并要求申请人在书面反馈意见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4.书面反馈意见由受理部门告知、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书面回复意见,由受理部门负责接收、登记。
5.审查部门负责审查申请材料的工作人员在首次书面反馈意见告知、送达申请人之前,不得就申请事项主动与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进行接触。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你好,上市中止审查和终止审查区别在于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所以含义也不相同。中止审核说明审核程序无法继续或者主体资格存疑或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受限等原因导致上市计划中间暂停。终止审查是在拟上市公司遭到他人举报,举报涉及股权变更、关联交易、税收等方面,发行人及中介结构未能解决或解释被举报的问题,或是拟IPO企业业绩大面积下滑,或存在财务造假行为被发现都可能导致上市项目被不能再进行,意味着到此结束。
一个是暂停 一个是结束
区别如下:
第二十条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
(二)申请人是自然人,该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四)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且未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或者虽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但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
(五)申请人未在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其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
(二)申请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三)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
(四)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前款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