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物业。
住宅楼本来就不能开设辅导班,辅导班是经营性用房,以营利性为目的。这违反了《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1、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2、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3、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小区内开设培训班 律师:“住改商”违反《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都没用的,都是各种不作为,各种推委。各种证照都没有也照样开着。也没人管。居民只能自己和那些王八蛋斗,各部门就在看戏。像桂林那块出了人命案了,要各级问责了,就全停禁止了。
无证办理的托管学校现在很多
居民区开办托管班扰民该找谁管呢?物业解决不了,向哪个部门举报?
找物业去啊,不行就去有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