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双方各一半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下: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1)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除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不分责任,剩下的双方五五比例划分。
可去根据双方的子啊事故中所承担责任比例情况去分配赔偿啊。
如有保险,可以要保险公司先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子啊自己去进行赔偿啊。
法律规定解答:
道交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不论当事人责任情况如何,保险公司均应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超出部分,才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还是机动车之间按责任分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承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责任的,减轻机动车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去参照借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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