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补贴。
一是向所在高校申请创业补贴,并提供《创业补贴申报表》、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专家评估意见,银行账户等资料。
二是项目和创业实体所在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创业补贴,并提供《创业补贴申报表》、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民政登记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银行账户等资料。
你带齐能证明你是学生的证件、身份证什么的去你户口所在地的当地政府就行了。
希望帮到你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公司成立三年内的都可以申请创业补贴
创业补贴项目:初创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场地补贴,免息贷款
在深圳这边,只要是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毕业生,公司成立在三年以内就可以申请创业补贴。
可申请的补贴有:初创补贴,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场租补贴,免息贷款。
这些补贴申请下来有3-30万左右
坐标深圳
满足条件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2.申请资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4.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5.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3.发放方式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4.带动就业人数
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二、创业场租补贴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2016年12月1日起,大学生群体,即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其享受的创业场租补贴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30%。大学生群体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照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在上述认定载体以及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2.申请资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4.缴纳租金的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5.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6.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3.发放方式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4.起止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
三、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2.申请资料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合伙创办企业的,以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
3.发放方式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社保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
4.起止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
四、初创企业补贴
1.补贴对象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本办法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五)随军家属;
(六)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2.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3.申请资料
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4.发放方式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
大学毕业五年内毕业生(全日制),公司成立三年内(包括大专)需要申请@me
补贴项目及金额
1,初创补贴;缴纳社保满六个月可申请(1-1.5万 / 每人)一次性发放。
2,社保补贴: 缴纳社保满三个月可申请(620 / 月)一个季度申请一次,补贴三年。
3,场地补贴:要红本租赁合同和水电发票可申请 (500—2340 / 月)一个季度申请一次,补贴三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员工社保满六个月可申请,员工≤3人,每人一次性补贴2000元,公司员工>3人,每增加1人,补贴金额增加3000一年领取一次,持续三年。
5,免息贷款:最高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