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纪律
公务员是代表国家的工作人员,是国家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和捍卫者。因此,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根本利益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对公务员政治上的最基本的要求,这是由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性质决定的。
2、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就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3、廉政纪律
“为政者,干净为清,不贪为廉”,这是传统的对“廉”的定义。廉政纪律就是要求公务员作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行为准则。
不得贪污、行贿、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道德纪律
公务员除了要自觉遵守其作为公务员的特有的纪律外,还必须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起应有的示范带头作用。
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不得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5、不得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这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挂一漏万。
扩展资料
执行意义
1、公务员纪律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任何系统和组织的运行,必须遵行一定的规范和规则。
2、公务员纪律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外在动力,也是实现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纪律制度是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准则,是公务员素质提高的前提条件。
3、公务员纪律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目标的必然要求。公务员行使着国家赋予的公共权力,公务员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公共权力能否正确行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纪律
一、确立国家公务员纪律的必要性
国家公务员的纪律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规范和约束国家公务员的行为,保证国家行政机关有秩序高效率的工作,所制定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共同遵守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对于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公务员,要给予行政处分;如果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国家公务员的纪律规定不同于其他机关、党派、团体的纪律规定,它具有自身的特点:
1、实施的主体和客体是确定的。即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单位。实施的客体是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
2、必须依法进行。即对国家公务员给予纪律处分的,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种类、程度进行。
3、纪律处分的决定一经作出,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二、国家公务员基本的行为规范
1、政治方面
国家公务员必须坚持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政府声誉。不得有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等破坏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
2、工作方面
(1)国家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究效率。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以及在处理公务时敷衍塞责、互相推诿等行为。
(2)国家公务员必须维护集体的统一与团结。不得有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独断专行等不利于集体统一与团结的行为。
3、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方面
(1)国家公务员必须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以及知情不举、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
(2)国家公务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不得有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的关系等行为。
(3)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以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4、廉政方面
(1)国家公务员必须公正廉洁,克已奉公。不得有贪污、盗窃、行贿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
(2)国家公务员必须爱惜公物,节约国家资财。不得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等。
(3)国家公务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行为。
5、保密方面
国家公务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守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有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任何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
6、外事活动方面
国家公务员在外事活动中必须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丧失国格、人格等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外事纪律的行为。
7、从事特殊职业的国家公务员,还应遵守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行为规范。
四、行政处分的种类及实施程序
1、行政处分的种类
(1)在国家公务员纪律规定中,行政处分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2)在给予国家公务员处分时,应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区别处理。对于违反纪律,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一定损失的公务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于违反纪律,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国家公务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于严重违反纪律,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3)对于级别为本人所任职务相对应的级别在最低等级的,不宜给予降级处分。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4)为了维护行政处分的严肃性,保证行政处分应有的效果,国家公务员纪律规定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2、实施行政处分的程序
是在对国家公务员实行行政处分的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所必须经过的步骤。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以保证这项工作的客观、公正。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实施程序为:
(1)按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权限立案。国家公务员的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发现或受理检举国家公务员有违纪行为需要查处时,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或案件管理范围,履行立案审批手续。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初步确认国家公务员有违纪行为需要查处时,才能立案,切忌捕风捉影,匆匆立案;二是需要立案时,要先履行必要的手续,以保证行政处分的合法及客观公正。
(2)核实国家公务员违纪的事实。立案之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在调查工作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本着对组织也对国家公务员本人高度负责的精神,秉公办事,做到不枉不纵,切忌先入为主或者看某些领导的眼色行事。其次,要有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法,坚持群众路线,多方面听取意见,认真听取意见、分析与核实有关材料和证据,做好谈话笔录和证言笔录,查清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原因、时间、地点、情节、后果及应负的责任。第三,在调查工作中要注意使用合法手段,决不能执法犯法。第四,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姑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提出国家公务员的处分意见,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申报。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在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会议上公布调查结果。应通知本人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他人为其辩护。与会人员在发言时,应实事求是,切忌从个人的恩怨好恶出发或看领导的眼色行事。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既不夸大其辞,也不轻描淡写,为其开脱。在会议讨论的基础上,对调查材料进行核实,然后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处分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起呈报审批机关。
(4)审批机关批准,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审批机关收到有关国家公务员处分的材料后,要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规,做出处分决定。在审批处分这项程序中,必须做到:
A、事实清楚。即对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核实清楚,不可草率下结论。如果有关事实不清楚,要责成原呈报单位重新进行调查,必要时可直接派人调查。
B、证据确凿。即对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都要核准,不能仅凭本人的陈述立案,更不能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定案。
C、定性准确。即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性质。
D、处理恰当。即对违反纪委的国家公务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违纪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危害、责任大小以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还要考虑本人的一贯表现,给予恰当的处分。
E、手续完备。要按法律的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和手续。
F、对国家公务员的处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要同本人见面,并由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签署意见,如果本人拒绝签署,可由单位写明情况。
(1)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1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6)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三大纪律不包括以下哪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