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2元。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2日 此为当前执行的义乌市最低工资标准,望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