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交易首先双方签署买卖合同,随后在房产交易咨询台领取网签号并进行网签,之后领取房屋买卖合同和相应表格并在财政部门窗口缴相关税费,完成缴税后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号,交土地出让金后办理过户手续,最后登记过户,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的居住时间。
1、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 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南京市去年底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满5年的经适房就可以上市交易。记者昨日从房管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5套符合条件的经适房顺利完成买卖,并办理了交易过户手续,其中雨花台区景明佳园2套、栖霞区兴贤佳园3套,交易总面积近310㎡。 2月24日,首套经适房买卖成功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该套房屋位于雨花台区景明佳园,面积55.43㎡,成交价(核定契税金额)26万元。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管理办法,转让方需向政府交纳一定的收益金。收益金的计算方法为:[本次转让核定的契税计税金额-(原购房交纳契税计税金额+原契税实缴金额)]×50%。因此,这套经适房转让后,向政府交纳的收益金为8万多元。 购买满5年的经适房获准上市交易,无疑为南京的二手房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昨天,记者就市民关注的经适房如何上市买卖、赠与及办理转让手续的流程等问题,采访了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经适房转让一般会有买卖、交换、赠与、司法判决(抵债)四种情况。 属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交易资金须全额托管。需交纳收益金的,托管的资金不得低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的总价。收益金交纳费用从托管资金中支付,如若不足,交纳方应以现金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