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年前犯过罪就永远不能取保候审了吗

2025-05-04 05:44:40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故此,三十年前犯过罪不是属于不能取保候审的原因。只要具备了以上六十五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