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企业的员工在国外出现工伤是否适用中国的劳动法律?

2024-11-17 23: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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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适用中国的劳动法律。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均适用本法。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3、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回答(2):

适用中国的劳动法律。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均适用本法。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3、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回答(3):

1.是否适用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3.如该职工在国外工作期间按当地法律参加了当地的工伤保险,工伤的认定及赔偿则应按当地的法律法规执行。
4.如该职工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工伤保险应由用人单位在国内继续缴纳,如出现工伤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内的《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该职工申报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国内法律支付工伤赔偿。
5.有什么疑问,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回答(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境内企业员工在国外出现工伤,应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原文如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回答(5):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