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基本原则:
1、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2、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已经废止,其调整内容已被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于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