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政法干警

2013年安徽省政法干警(警察类)视力要求是多少
2024-11-29 07:01:5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您好,蚌埠中公教育竭诚为您服务。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规定“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所以在安徽省政法干警网上报名填表时,填写视力后面一般要加上括号说明自己是裸眼,视力不要填太高,就写4.8,这样一般就可以了。资格审查是24小时的,一般3个小时以后你就可以登录自己的页面查看是否通过(有误的地方审查人员会标明的)。

回答(2):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3年安徽省政法干警(警察类)视力要求报考人民警察学员的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为不合格。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回答(3):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2013年安徽省政法干警(警察类)视力要求
按照规定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职
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进行,由省司法厅和各市公务
员主管部门会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其体检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录用人民警察体检中“肝炎”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0〕55号)等规定进行。其中,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本人要求复检的,当场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本人当场签字确认;本人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检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本人认可复检结果。对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提出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眼科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喧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