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不满意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2024-11-05 02: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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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工伤赔偿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回答(2):

工伤赔偿不满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要及时接受治疗,出院后做工伤鉴定,鉴定出来了双方可以协商赔偿的问题,赔偿满意的话就此了解此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最后还可以走诉讼程序。
法律分析
在工作过程中遇到工伤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是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受到了伤害,无论是怎样的伤害,都不希望发生。如果按照十级伤残来算,可以一次性得到金额相当于七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工伤认定后单位不赔偿可以直接起诉,超过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伤者职工可以直接到发起民事诉讼,要求单位支付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满意,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工伤鉴定,或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复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回答(3):

一般这个赔偿需要签字的如果你签字完毕。要告诉你没有机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