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证上去掉名字需要费用吗

2024-12-05 00:06:1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双方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书,经过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注明住房分割细则,住房所有权归属),以及住房房产证。两人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离异房产析产过户,重新办理一方姓名房本,就可以了,只要证件齐全,无需缴纳契税,析产过户前提是,住房贷款还清,房产无抵押,无司法查封。如果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

回答(2):

  离婚房产证上去掉名字需要费用,具体细节到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参考如下
  《房产过户费用表》

  一、五年之内 买房名下无房产
  1、90m2一下, 契税=评估价1% 个税=评估价1% 营业税=评估价5.6% 评估费=评估价3%0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1.36元/m2 登记费=90元
  2、90m2以上144m2一下 契税=评估价1.5% 个税=评估价1% 营业税=评估价5.6% 评估费=评估价3%0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1.36元/m2 登记费=90元
  3、144m2以上 契税=评估价3% 个税=评估价1% 营业税=评估价5.6% 评估费=评估价3%0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1.36元/m2 登记费=90元
  二、五年之内 买方名下有房产
  契税=评估价3% 个税=评估价1% 营业税=评估价5.6% 评估费=评估价3%0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1.36元/m2 登记费=90元
  三、五年之外 买房名下无房产 卖方名下有房产
  1、90m2一下, 契税=评估价1% 个税=评估价1% 评估费=评估价3%0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1.36元/m2 登记费=90元
  2、90m2以上144m2一下 契税=评估价1.5% 个税=评估价1% 评估费=评估价3%0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1.36元/m2 登记费=90元
  3、144m2以上 契税=评估价3% 个税=评估价1% 营业数=(评估价—原税单)*5.6 评估费=评估价3%0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1.36元/m2 登记费=90元
  四、五年之外 买方名下有房产 卖房名下也有房产
  1、90m2—144m2一下 契税=评估价3% 个税=评估价1% 评估费=评估价3%0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1.36元/m2 登记费=90元
  2、144m2以上契税=评估价3% 个税=评估价1% 营业数=(评估价—原税单)*5.6 评估费=评估价3%0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1.36元/m2 登记费=90元
  五、五年之外 买方名下无房产 卖方名下为唯一住房
  1、90m2以下 契税=评估价1% 评估费=评估价3%0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1.36元/m2 登记费=90元
  2、90m2以上144m2一下 契税=评估价1.5% 评估费=评估价3%0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1.36元/m2 登记费=90元
  3、144m2以上 契税=评估价3% 营业数=(评估价—原税单)*5.6 评估费=评估价3%0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1.36元/m2 登记费=90元
  六、赠与买方名下无房产(父母赠与给子女、姐姐赠与给弟弟)
  1、90m2 契税=评估价1% 免营业税 和个人所得税 评估费=评估价3%0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1.36元/m2 登记费=90元
  2、90m2以上144m2一下 契税=评估价1.5% 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评估费=评估价3%0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1.36元/m2 登记费=90元
  3、144m2以上 契税=评估价3% 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评估费=评估价3%0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1.36元/m2 登记费=90元
  七、赠与买方名下有房产(父母赠与给子女、姐姐赠与给弟弟)
  1、无论多大面积 契税=评估价3% 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评估费=评估价3%0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1.36元/m2 登记费=90元
  八、继承(必须父母都不再世)
  走公证 免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交易费=6元/m2 测绘费=1.36元/m2 登记费=90元)

  

回答(3):

带上结婚证 房产证 身份证 两个人去当房管局做 夫妻更名 变成你一个人的名字
如果房屋有贷款的话 需要银行同意 出一个同意更换产权人的证明 还得来人陪你一起办理业务
同时也从新出一个他项权证
你没说你是什么房 所以不能回答需要多少钱。夫妻更名 左右超不过100.

回答(4):

回答(5):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离婚时具体怎么分呢?
1、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3、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4、《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司法解释对于还贷的房屋也做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注意: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