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各地的政策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2017-2018北京个人社保缴费标准表:
一、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下限为3082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 585.58元,个人 246.56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4392.42元 ,个人1849.44元;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9%,雇工8%;
二、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 462.4元,个人95.48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2311.8元,个人465.36元;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0%,雇工2%+3元;
三、失业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082元;
2、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4.944元,个人46.236元;
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0.2%;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8%,雇工0.2%;
四、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6.992元,个人免缴;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 184.944元,个人免缴;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
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8% ,雇工不用缴费;
五、工伤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缴费费率,个人免缴。
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费率:0.5-2%之间;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5-2%,雇工不用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参考资料:关于统一201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缴费基数是你上年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是个人8%,企业20%。
缴费基数:
企业:以用人单位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单位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工资总额。对全年一次性计发的工资总额,应在实际发放下月计入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平均分摊到全年。
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对于生活确有因难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原社保养老缴纳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员工个人帐户为缴费工资的11%;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以上理解为每月交5%,计入个人养老帐户的为11%。
新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
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地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企业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有的地区以本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即以本企业职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以内部分之和为基数。
根据《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规定,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企业职工个人一般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将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企业为职工买社会养老保险标准是按照当地的社保局最新的社保基数按比例缴纳的。一般而言,企业帮员工缴纳的都是最低基数的社保,当然也有些公司会根据上一年度岗位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