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老板跑了,工人没拿到工资,由于没有劳动合同,找甲方要钱合法不

2024-12-02 15: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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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法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包工头、项目经理、建筑工程的工程项目部等,都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劳动者不能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了,要看劳动者事实上是和哪家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农民工在招工上岗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收集一些能够证明自己与工程发包方、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招工登记表、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出入证、报销记录,等等。

当遇到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等情形时,也要注意采取一些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当用人单位单方面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时,也要注意及时将解除通知、工资结算单,谈话录音等证据保存下来。这样,即便申诉到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告到法院,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和诉请,从而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回答(2):

当然是合法的,建议提起劳动仲裁。

回答(3):

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