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综合工时制中的标准工作时间

2024-11-15 11: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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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综合工时制的标准工作时间,与标准工时制一样,同为20.83日/月,计算工资时为21.75日/月。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拓展资料:

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中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综合工时制

回答(2):

根据《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综合工时制按照一定周期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时间的,属于加班。 这有两个数字要介绍,一个是20.83天,一个是21.75天 大家都知道法定节假日都是放假的,但是法定节假日的工资还是照常给的,没上班还给工资的时间自然不能算入工作时间里,也就是说如果算标准工作时间应当除去休息日和11天,即: 356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平均到月为20.83天。所以标准工时制应该是20.83天乘以8小时即166.64小时,如果综合工时制每月超过这个时间的就应当被认定为延时加班的时间,按照150%计算加班费,如果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应当支付300%工资。 21.75天产生的原因是这样的,如果只是想算一个人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是多少应当以21.75天为计算标准,这个21.75天是包含了11天的法定节假日平均后的结果。

回答(3):

综合工时制的标准工作时间,与标准工时制一样,同为20.83日/月,计算工资时为21.75日/月。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个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超过的部分视为加班。超过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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