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狗狗咬伤人或咬坏东西时,我们的法律责任可分为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
1、狗狗咬伤人
刑法第277条规定,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284条第一项规定,因过失伤害人者,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这里提到的有三个罪名,分别是伤害罪、过失伤害罪、过失重伤罪。伤害罪是故意犯,而过失伤害及过失重伤罪二罪系过失犯。也就是说,当我们明知狗狗咬人会受伤而决意促使狗狗去咬人并造成他人受伤,这时我们所要负的是伤害罪的刑责(当然,如果是促使狗狗咬死人这就要负杀人罪的刑责了)。但如果我们并非出於故意,而系知道狗狗可能会咬人,但却未为必要的防范措施,因此导致狗狗失控咬人受伤,这时我们就要负过失伤害的刑责,且如果造成他人重伤(如毁败一目之视能、毁败生殖机能或其他於身体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难治之伤害,参考刑法第十条第四项),则要负过失致重伤的刑责了。
此外,也有许有人会问,如果我已经把狗狗绑好了,是别人去挑动他、打他因而造成狗狗咬人受伤,此时我该负刑责吗?其实,刑法上的过失伤害罪及过失重伤罪既然以行为人(实际占有、看管狗狗的人)有过失为要件,因此狗狗咬人如果是因被害人挑动或殴打所导致,那麼看管、占有狗狗的人是否要负刑责,仍要视看管、占有狗
狗的人是否有过失,如果有,那怕看管、占有人只有百分之十的过失,而被害人有百分之九十的过失,那看管、占有狗狗的人还是要负过失伤害或过失致重伤罪。例如,虽然有绑好狗狗,但知道自己的狗狗在别人挑动下或殴打下仍可能咬伤人,却未避免让人有机会去挑动、殴打他,此时虽然被害人占绝大部分的过失,但看管狗狗的人还是有过失,仍要负刑责。又伤害罪、过失伤害罪、过失致重伤罪都是告诉乃论之罪,因此万一不幸发生,如果被害人未提出告诉,或虽提出告诉但事後撤回告诉(例如因为和解而不提告诉或被害人愿原谅我们),这时即使有刑事责任,但也不会受到追诉、审判的(专业的说法应该是,未提告诉则检察官不得提起公诉,如果起诉,法院应谕知不受理判决。而侦查中撤回告诉,检察官应为不起诉处分,审判中撤回告诉则法院应谕知不受理判决。相关法条请参阅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303条及大法官第48号解释)。
2、写这篇文章,是要让所有的主人了解可能的法律责任,当然,我们知道成犬的黄金是不会咬人的(小黄金例外,我家的小黄金超爱咬人,虽是力道不大,但还是很痛的,因此我花了特别多时间避免他在这个时期咬人,且让他明白咬人是不对的),但天下的狗主人不会只养黄金金吧,还是有人会养具攻击性的狗,因此有必要让众网友了解,也能将这个资讯告诉你周遭的朋友。
3、狗狗咬坏他人物品之刑事责任
同样的,狗狗咬坏他人的物品,可能构成的是刑法第354条,毁损器物罪。法条规定的内容为:『毁弃、损坏前二条以外之他人之物(指建筑物、文书以外的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上罚金。』但须注意的是,刑法上的毁损罪只处罚故意犯,而不罚过失犯。易言之,只有当我们出於故意,促使狗狗咬坏他人物品才会构成毁损罪,如果仅系因我们过失不慎未注意让狗狗咬坏了他人物品,这时我们虽有过失,但因刑法不罚过失毁损行为,所以过失让狗狗咬坏他人物品仅有民事赔偿责任问题,是不会有刑事责任的。不过,如前所述,一个主人的责任是教养、训练且给予关怀以鼓励代替处罚以避免狗狗侵害他人。
二、民事责任
1、狗狗咬伤人或咬坏他人物品之民事责任按『Ⅰ、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Ⅱ、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於他人者,负赔偿责任。但能证 明其行为无过失者,不在此项。』民法第184条第一项及第二项定有明文。又同法第190条规定:『Ⅰ、动物加损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负损害赔偿责任。但依动物之种类及性质,已为相当注意之管束,或纵为相当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Ⅱ、动物系由第三人或他动物之挑动,致加损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对该第三人或该动物之占有人,有求偿权。』这里总共提到二个条文
,分别是民法第184条及第190条。首先,就民法第184条而言,这是一个请求权基础,他规定者如果因为自己的故意或过失行为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者,要负损害赔偿
责任。因此民法与刑法不同,民法是不分故意或过失,只要有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利者,就要负损害赔偿责任。致於是咬伤人或咬坏他人物品都是一样要赔偿他人之损害,只是赔偿内容不同,受伤可请求慰抚金、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及增加生活上之需要的财产损害(参考民法第193条),如果是物品受损则可请求赔偿其物因毁损所减少的价额(参考民法第196条)。
又民法第184条第二项规定,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於他人者,负赔偿责任。但能证 明其行为无过失者,不在此项。这也是一个请求权基础,且同时规定了举证责任的转换。因为动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饲主应防止其所饲养动物无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安宁。』这显然是保护他人的一项法律,因此当狗狗的主人违法动物保护法第7条的规定,因而导致狗狗咬人或咬伤人,此时依民法第184条第二项之规定就要负损害赔偿责任,且被害人不用举证证明狗狗的主人有过失,只要证明狗狗对自己有损害,主人就要负赔偿责任了,如果主人要免责,则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失。这跟之前所提的民法第184条第一项不同,因为如果被害人要依第一项请求损害赔偿,被害人必须举证证明狗狗主人有过失,而第二项的规定则不用证明。如果是你被别人的狗狗咬伤,你会主张哪一项呢?当然是第二项嘛。对不对呢?
此外,关於狗狗咬人,是谁要负赔偿责任,民法第190条特别规定是由动物的占有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就是实际上对於狗有事实上管领之力的人(参考民法第940条、941条),不限於主人,因此,如果是男朋友的狗,女朋友的妹妹借来遛遛,而在遛狗时不慎让狗咬伤人,此时男朋友(间接占有人)及该妹妹(直接占有人)都要负损
害赔偿责任。此外,民法第190条也规定了免责要件,就是如果狗狗的占有人能证明依动物的种类及性质,已为相当注意之管束,或纵为相当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发生损害时,此时狗狗的占有人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了。而同条第二项又规定,狗狗如果系由第三人(比如路人甲)或他动物(比如第三人的狗、猫)之挑动,而咬人或咬坏他人物品,此时狗狗的占有人可向该第三人或他动物的占有人请求赔偿。例如,甲的狗狗受乙的猫的挑动而凶性大发咬伤丙,甲之前知道自己的狗狗易怒而咬人却未防止,此时丙可依民法第184第二项及民法第190第一项向甲请求赔偿,而甲则依民法第190第二项向乙请求赔偿。
2、最後,法律问题,其实是多面而复杂的,不是三言二语能说完的,在此,仅就可能涉及的基本问题说明而已,希望对各位能有所帮助。也希望各位的黄金们都健健康康,快快乐乐的成长。
转贴自A PUPPY DOG 黄金猎犬
报警是最好的处理办法!
公安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那就等对方起诉吧。对方要求的保证,法律不支持。其实,法律支持的赔偿也是十分有限的。这种伤,法律也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注意一点,误工费,必须是有实际的损失,如果有单位的,单位没有停发工资的,则没有误工费。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我跟你遇到了类似的事情,我家狗狗也是把一个孩子咬破了一点点皮(那个小女孩自己逗了我家狗),然后呢!孩子的妈妈来找我理论,我家狗狗看到以为这个妈妈在骂我,也去咬了那个妈妈,不过妈妈的脚那里有点青,我非常积极的配合了他们,两个人打针的费用,去医院来回路费,他们要求看我狗狗打疫苗的接种本,我也很配合的拿了出来!毕竟我也知道不拴狗绳,是我的自己不对!然后我想着还是备案吧,因为被咬伤的是外地的!然后就去备案了,然后就说到了钱的事情,对方没有你要那么多!他们说除了应该要的医疗费用,还要额外给他们1000块的补偿!说孩子在学跳舞腿如果以后有问题怎么办,说如果疫苗在他们老家没有相同的厂家的疫苗还要返回到原先打针的地方还要路费!我意思再商量一下,我说我们也没有带这么多,能不能减掉点!然后他们就开始说如果不给就在我所在的城市住到所有疫苗打完或者住到我家!这件事从事发狗咬人晚上7点半一直处理到晚上十一点!后来我妈想1500给他们得了,这个事情就了了,结果人家意思这个事情没有结束,以后有事还要找我们,主要那家人的态度,我全程都是很配合的,态度也很好,但是后来我说要减掉点赔偿你不知道那个态度!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