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规定:
1 每100盘,但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应少于一次;
2 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和100m3时其取样次数不应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同配合比混凝土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4 对房屋建筑,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另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施工实际需要确定。
115m3混凝土严格应做二组标准养护试件、另做二组同条件养护试件。但如是同一楼层也可各做一组试件。